金融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动态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1654

金融学院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全面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格标准,必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在班级实行民主评议。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

(一)我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原则上为单数。各行政班级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统计上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三)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并将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债务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水平、结构等是否合理。

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基本无生活来源或生活来源很少,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子女过多、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困难档次是指生活来源较少,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学习,如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被当地认定为精准扶贫家庭的学生凭证明材料可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只需评议其等级。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不珍惜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有大吃大喝、使用高档消费品等铺张奢侈行为者;

2)有抽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3)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不当消费行为者;

4)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行为者。

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集中开展一次,其他时间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学生申请

12021级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或《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能说明家庭经济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

3、前一年度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4、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老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三)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顺序,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在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院审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0%

     (五)学院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建档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评议结果上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六)评议时间安排

1.103日——104日,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并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2.105日——1010日,班级评议小组接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初步认定;

3.1011日——1013日,班级审核,以适当的方式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4.1014日——1020日,经我院审核公示,确定最终名单,报至校学生工作处。

六、    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工作要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特困等级学生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评定,对特困等级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

(二)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我院认定工作组将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不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接受学生监督举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报校资助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以前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若经济状况有好转的,请各班按照其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认定资格或者将其调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前次因各种原因未被认定的,在此次认定工作中予以补充认定,坚决避免虚报、漏报现象发生。

(四)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五)金融学院资助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27-81973759  027-81972527

      咨询投诉邮箱:2069764588@qq.com

      联系人:祁老师  易老师   办公地点:明辨楼201205办公室

                                   

  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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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困难认定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