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经济学院2006年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14浏览次数:191

各分团委:
    为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校团委会同科研处决定开展2006年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面向全校非毕业班学生。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4、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5、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6、项目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及评审
    1、项目申请者于12月1日前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2、院(系)分团委进行初评后于12月8日前报校团委,逾期不予受理。
    3、12月9日至12月22日校团委会同科研处对申请项目聘请专家评审后,校团委对确认的项目进行整理编号,并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三、项目资助及管理
    1、根据专家对项目价值的评估,一般资助额度为300—1500元不等,项目启动前拨付资助金额的50%,结题后全额支付。
    2、项目启动时间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为07年9月,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终止资助并收回前期资助款。
    3、项目确认后,项目负责人与校团委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根据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期结题。
    4、项目完成后,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须分别向校团委提交结题报告(一般包括项目研究概况、使用方法与手段、查阅引用资料情况、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得失经验等)、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四、奖励
    1、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项目成果实物被相关机构认定,学校将根据不同等级分别予以奖励。
    2、校团委对已结题项目的学生颁发《大学生科研证书》,并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予以记载。学校适时组织评选优秀创新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并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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