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清理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05浏览次数:36

各院(系)、部及有关毕业生: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现将200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清理考试(以下简称清考)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考对象:
    1、2007届本科毕业生必修课历次考试不及格者。
    2、凡因以前有不及格课程未参加重修、无故缺考、考试舞弊的学生,须写出书面检查及重修申请,经院(系)复查,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参加考试。教务处集中办理时间:4月27日。
    二、清考组织:
    具备清考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于4月6日前按课程汇总清考学生名单,一份送辅导员(班主任),一份送课程所在院(系)。课程所在院(系)于4月10日前按专业汇总清考学生名单,4月10日至15日完成命题制卷、考场安排等工作;课程所在院(系)于4月17日将按课程汇总的清考考生名单和考场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4月20日网上公布考场安排及考试时间,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按时办理清考有关手续。
    三、考试时间:
    本科生清考时间定在5月8日至12日。参加补考的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本次清考为2007年本科毕业生毕业前最后、唯一的一次补考机会,请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务必通知到每个不及格学生,尽可能避免因此影响学生毕业。
    四、阅卷与登分:
    所有清考的课程需在考后3天完成阅卷、建档等工作,清考成绩在考后一周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让清考学生及时了解补考成绩。
    补考工作结束后,各院(系)于5月14日前将本次清考工作的监考和阅卷等工作量统计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