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第一学期第13周晚讲评材料

发布者:学工动态发布时间:2019-12-03浏览次数:1153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害的能力,请各学院利用周末晚讲评宣讲艾滋病防控的相关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艾滋病(ALDS)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它是由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种目前尚无预防疫苗、无有效冶愈办法且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艾滋病病毒(HIV)通过严重破坏人免疫能力,造成人体的抵抗力极度低下,最终致全身衰竭而死亡。目前中国近50万人感染艾滋病,青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增长较快,男男性行为是主要传播途径。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平均要经过7—10年的时间才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在发病前外表看上去是正常的,他(她)们自身也可能在不知情、身体没有任何不适的情况下工作和生活许多年,但能够把病毒传播。

目前已经有许多的药物可以用来延长感染者的生命和缓解艾滋病人的现状。感染者即使没有药物治疗,也可以通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注意劳逸结合和营养来达到延缓发病的目的。

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皮肤粘膜破损或炎症溃疡的渗出液等体液传播。已经证实的传播途径有三种:

1.性接触传播:在世界范围内,70%的人都是由于性接触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在国内,通过性传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

2.血液传播:通过共用不消毒的注射器和针头注射毒品、输入未经检测的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使用未经消毒和消毒不严的各种医疗器械(如:针头、针炙针、牙科器械、美容器械等)、共用剃须(刮脸)刀及牙刷等。

3.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可在怀孕、分娩和哺乳的过程中将病毒传染给胎儿和婴儿。

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在工作和生活中与艾滋病感染者的一般接触(如: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游泳和沐浴、谈话、探视病人、共同进餐、共用办公用品、共用马桶、共用电话、使用钱币票证、蛟虫叮咬、咳嗽和打喷嚏)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

以下措施可以预防艾滋病:

1.遵守法律和道德,洁身自爱,反对婚前性行为,反对性乱,不搞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2.在性行为中正确使用安全套(避孕套)保护自己。

3.远离毒品,不吸毒,更不要共用针具注射毒品。

4.在注射和输液时使用一次性注射和输液器具,不用别人用过的针具,不共用牙刷、剃须刀。

5.不去消毒不严格的医疗机构打针、拔牙、针灸、美容或手术。

6.不用未经检验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减少不必需的输血。在身体情况良好的情况下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7.患有性病后应及时、积极进行治疗 ,否则已存病灶会增加艾滋病感染的危险。

8.婚前、产前应该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医学咨询。

9.感染了艾滋病的妇女需要怀孕时,应及时咨询有关的机构,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将病毒传染给自己的胎儿和婴儿。

二、校园及周边治安与交通情况通报

(一)校园与周边

1.12月2日是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2.防诈骗形势依然严峻。接警方通报:我校一名同学网上卖游戏帐号被骗1万余元。

3.交警部门拟改造学校北大门通道。非上下班高峰时段,机动车辆禁止左转进出校园。

4.保卫处会同法商学院在校园多处张贴了“反诈金字塔”海报,请同学们留意学习,避免被诈骗。

三、重要建议与提醒

(一)学校规定

外卖校园运行时间为“中午11时至13时30分,下午17时至19时30分”,其他时间一律不允许外卖电单车进校园送餐。请同学们尽量避免该时段外的时间点外卖。

(二)保卫处再次强调

学校从来都不允许任何企业或个人进教室、宿舍、食堂等地进行培训、招工、兼职、扫码等任何宣传,除非你接到了辅导员的专门通知。请同学们遇此类宣传活动时及时向学校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81973787。

(三)请各班主任检查班级同学是否关注两个微信公众号“武汉平安高校”和“终结诈骗”。

四、相关学习

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致全市家长、学生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大家好:

 “互联网+”时代,信息交互通达,沟通快捷畅通。在带给人们便利之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随之附生蔓延。近年来,针对学生及其家长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变化,群众被骗情形时有发生,甚至诱发家庭悲剧。因此,在健康成长、认真学习的同时,广大家长和同学们要重视防骗教育。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通过分析,总结了5类种最常见的针对家长、学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请大家认真阅读,以提高防范能力。

1.“培训费”、“补课费”诈骗:以子女名义谎称参加各类培训,并提供“老师”联系方式,要求家长立即缴费报名,以此骗取钱财。

2.冒充公检法诈骗:自称警察但从不露面,以涉嫌严重犯罪进行恐吓,声称只有通过“资金清查”才能自证清白,骗取当事人资金。

3.网络兼职诈骗:利用“赚快钱”心理,打着“网络兼职”旗号,以小利骗取信任,然后逐步增加刷单量及金额,骗取当事人资金。

4.网络购物诈骗: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编造各种理由绕过电商平台监管,诱骗当事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点对点”骗取货款。

5.冒充客服诈骗:冒充购物网站客服,以商品有瑕疵要办理退款为由,诱骗当事人进入虚假“快速退款通道”,套取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

警方提示请大家准确识别诈骗行为,牢记防范要点,始终坚持“三要”。一要戒除贪念。“天上不会掉馅饼”,心中没有贪念,犯罪分子便无机可乘。二要不惧恐吓。遇陌生人以公、检、法等身份要挟时,不要恐惧,身正不怕影子歪,一律不要相信。三要当面核实。凡是通过电话、短信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定要当面核实。未经核实前,切勿随意转账汇款。大家可关注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各类诈骗手段,提升防骗能力。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诈骗行为,立即拨打110报警。如需咨询请拨打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咨询举报电话:82221111、82223333。

衷心祝愿每一位市民朋友生活幸福,一生平安!

  

  

                               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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