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湖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9-10-31浏览次数:1799


为做好我院与湖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院联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成立“联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请、资料审查、分数统计、最终评定。

评定发放工作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为:

主任委员:许传华

副主任委员:杨申燕

委员:林江鹏、张世晓、叶翠红、陈义国、孔月红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团结;(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3)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且本年度专业必修课课程成绩均在75分(含75分)以上;(4)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开拓创新,成绩突出;(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精神。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思想品德(10%)、学习成绩(40%)(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由原来的50%调整为现在的40%)、应用与创新(30%)和社会实践(20%)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各等级奖学金的推荐人选,经公示后上报学校。

(一)思想品德的计分

思想品德计分主要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四个方面,每项基准分为2.5分,共计10分。思想品德考察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5分,四项成绩之和为思想品德考察的总分结果。特别说明,思想品德的四项考察中,如有任何一项为0分,则不能参与当年的奖学金评选。

 1、思想政治表现: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中心统一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培养院系自行组织的学习或研讨活动由培养院系自行考核,不建议纳入统一考察范围),减0.2/次;违反规定,发表攻击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加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转发网上非法信息、以及参加其他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该项直接计0分。

 2、个人品德修养: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减0.5/次;所在寝室在学校和中心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和寝室安全隐患排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所在寝室全体成员减0.2/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不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该项直接计0分;

 3、学习态度:被学校和中心组织的课堂教学检查中被通报无故旷课的,减0.5/次,上课迟到早退减0.2/次;被任课教师取消考试资格的,减1/次;考试舞弊者,该项直接计0分。

 4、组织纪律:受到校、中心(学院)通报批评的,减0.5/次;其他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违纪行为,减0.2/次;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该项目直接计0分。

  1. 学习成绩的计分(40%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课程考查成绩中,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合格)=60分。

  1. 应用与创新的计分(30%

应用与创新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科研成果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与学科竞赛等。

 1.期间认定标准:应用与创新的确定以上一学年91日至下一学年831日期间为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论文作者认定标准:凡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视为研究生独撰(下同);专著作者为著作封面的作者加分,其它均不加分。

 3.论文、科研项目、学术成果获奖分类的认定标准:参照我校科研处最新版《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经院发【201917号文)进行分类,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论文不计在成果之内。

 4.计分

1)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经院发【201917号文),发表A级学术论文,计60分;发表B级学术论文,计40分;发表C级学术论文,计20分;发表D级学术论文,计5分。发表A级学术论文进行特别嘉奖,计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发表多篇D级学术论文,

累积计分。每篇学术论文总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2)主持或参与课题: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经院发【201917号文),主持完成D级科研项目(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10分,参与完成D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位的各计5分;参与CBA级科研项目(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的各计8分、10分和20分。参与横向研究课题,参照D级科研项目计分,参与多项D级科研项目不累积计分。

3)学术成果:参与完成ABCD级学术成果获奖的分别按20分、10分、8分和5分计分。

4)参加案例开发:作为助手参与导师案例开发与撰写的,且开发的教学案例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批准入库的,视同5类专业学术论文1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教学案例”、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或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为优秀教学案例的,视同3类专业学术论文1篇。上述计分仅限学生为教学案例的第二作者的情形。

5)学术会议: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计10分。

6)学生取得的与专业相关专著和发明专利,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分。

 5.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纸质文本期刊为依据,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6.上述成果均应与经济管理类专业相关。

  1. 社会实践的计分(20%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研和其他活动等。

 1.组织团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相应记录、证明、实践报告者,计5分。

 2.参与研究生工作站课题研究或其他实践活动可参照以上情况计分,满分15分(评选通知中有特别规定除外),在实践活动参与人之间平均分配;所有项目需提供调研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实践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3. 上述成果均应与经济管理类专业相关。

(四)特别说明

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学业成绩、应用与创新评分和社会实践评分的高低确定人选。【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600分】*0.5  (备注说明:2019级研究生新生成绩计算方法是根据百分制转换,乘以0.5是根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折算后的最终成绩)


四、其他说明

凡是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2019年开始实施。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湖大联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参见奖学金评审文件压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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